当然,林正军也可以吃独食,搞成个体或者独资企业。
毕竟他手里的存款也不少,还了欠粮站的钱和供销社的钱,还有八万块呢,搞起来毫无问题!
但这么来的话,也是弊端诸多:
个体经济目前还是在种种限制的条件下艰难发展,宛若石缝里开出的花,脆弱无比。
尤其是1982年,民营经济领域出现“倒春寒”,更需要慎重对待!
那一年,温州乐清县柳市镇“电机大王”胡金林等八人因涉嫌“投机倒把”“严重扰乱经济秩序”等罪名,被当成重大典型高调处理,史称“八大王事件”。
其实呢,他们的产品质量没问题,被打击的原因很简单,温州私营企业发展太迅猛了,当时个体工商企业超过十万,占全国的10%,更有被称为蝗虫部队的三十万推销员,将生产同样产品的本地国营企业打得毫无还手之力!
所以,林正军必须要一张集体合作社的皮,才能符合政策,闷声发大财,不至于被有关部门限制和打击。
“大家愿意入社,我当然欢迎!”林正军道。
闻言,林秉德脸上顿时露出如释重负的笑容:“正军,还是你大度啊,觉悟高啊,不和他们一般见识,愿意带大家伙脱贫致富!”
魏明选乐呵道:“咱们大队出了正军这个致富带头人,这帮社员是八辈子修来的福分啊!”
“别着急啊,我还没说‘但是’呢!”
林正军笑了笑,道:“但是,此前你们也看到了,我经营工商业的思路是非常超前的,我怕一般觉悟低文化低的社员会干扰我的经营秩序啊!”
现在的社员可不懂什么股份制、商业理念、契约精神。
只要让他入股入社,他就觉得合作社是他的了,那主人翁意识可就直接拉满了。
一旦生产和经营方略不合他的意,那他们肯定会指手画脚,甚至和你大吵大闹,干扰生产经营。
甚至还有个别合作社亏损了,社员突然找合作社撤股要钱的!
本来,入股要自负盈亏,要承担风险,如果经营不善,资金是完全可能归零的!
但他们根本分不清股份和债权的区别,赚了钱就美滋滋地拿分红,亏了钱就找合作社要账,一分钱都不能少,必须还我。
如果真这样的话,那林正军不成了冤大头了!
“那你的意思是……”林秉德皱了皱花白的眉头问。